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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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变更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十四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其《备案登记表》中填报的信息的,应当提前三十日登陆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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