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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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注销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十五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终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服务终止之日登陆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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