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速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违规接入未备案网站,违反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十八条第一款“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经备案的组织或者个人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规定。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浙通罚 [201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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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杭州速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负责人:王俊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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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 浙江省通信行业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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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18-01-29 |
杭州速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违规接入未备案网站,违反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十八条第一款“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经备案的组织或者个人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规定。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人民币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