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为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未按要求对用户出示的身份证件进行查验,违反了《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用户出示的证件进行查验,并如实登记证件类别以及证件上所记载的姓名(名称)、号码、住址信息;对于用户委托他人办理入网手续的,应当同时查验受托人的证件并登记受托人的上述信息”的规定。
依据《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决定作出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浙通罚 [2017]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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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负责人:程忠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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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 浙江省通信行业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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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17-11-03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为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未按要求对用户出示的身份证件进行查验,违反了《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用户出示的证件进行查验,并如实登记证件类别以及证件上所记载的姓名(名称)、号码、住址信息;对于用户委托他人办理入网手续的,应当同时查验受托人的证件并登记受托人的上述信息”的规定。
依据《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决定作出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