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各信息服务企业、省互联网协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深入治理垃圾短信息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13〕160号)和《浙江省通信行业协会关于开展深入治理垃圾短信息专项行动的通知》(浙通信市〔2013〕49号),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电信行业纠风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和反映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化治理垃圾短信有效措施,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端口类垃圾短信重点治理行动。
一、工作目标
重点治理行动的范围主要是利用基础电信企业自有端口和行业类应用端口、信息服务经营者自有端口和个人通信号码(含小灵通号码、手机号码和固定号码等)开展经营性群发垃圾短信的行为。通过专项治理,强化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电信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完善和改进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垃圾短信防范技术能力,督促电信企业切实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有效遏制垃圾短信泛滥态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电信服务和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依据《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136号)、《关于组织开展端口类短信群发业务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12〕126号)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信部第5号令)等相关要求,从规范服务入手,一方面重点清理基础电信企业自有端口及合作的行业类应用端口的短信群发行为;另一方面重点清理基础电信企业对增值电信企业(SP)的接入行为。
基础电信企业自有端口及合作的行业类应用端口的清理,主要包括自有端口的管理制度和接入流程等。1、自用端口数量及短信息群发的管理制度和流程;2、合作端口(包括行业端口、企信通等)的数量、合作单位名称及合作管理(即合作条件、管理要求、管控手段、约束机制等);3、对公益类、服务类短信群发业务的管理(包括利用基础电信企业自有端口合作的群发业务和群发单位自有平台发送的群发业务)。
基础电信企业对增值电信企业(SP)的接入行为,主要包括接入SP数量、接入流程、管控措施和手段、约束机制等。
(二)依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信部令第28号),重点清理基础电信企业利用自有短信息通道,使用自有端口和个人通信号码违规开展垃圾短信群发业务。
主要包括:1、基础电信企业违规变换主叫号码(如变换成号码池中的号码或直接变换成其它号码)群发垃圾短信;2、基础电信企业利用不规范或虚拟主叫号码群发垃圾短信;3、利用未核准的主叫号码违规开展垃圾短信群发业务等。
(三)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深入治理垃圾短信息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13〕160号),重点检查基础电信企业网络收、发端垃圾短信息处置系统的建立、使用和完善情况;网间垃圾短信息联动处理平台使用和处理情况;以及对《移动终端垃圾短消息过滤技术要求》等六项网络端、用户端反垃圾信息技术标准的推动落实情况。
(四)对近期异常突出的利用伪基站发送垃圾短信问题,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浙江省打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通信协作机制》,电信企业应高度重视,发现问题及时举报,便于跟踪处理,配合相关执法单位予以严厉打击。
三、工作要求
(一)各电信企业要切实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高度重视开展端口类垃圾短信重点治理行动工作,将垃圾短信治理作为日常工作重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二)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垃圾短信治理工作流程和制度,加强内部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落实责任到人,杜绝违规操作,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垃圾短信治理取得成效。
(三)各电信企业根据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的要求,深度排查,做好相关统计汇总工作,《基础电信企业短信端口及接入情况检查表》(见附件)和企业垃圾短信的举报受理及处理情况(包括网间垃圾短信处理情况)于11月底前反馈管局。
各电信企业对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整改报告和工作总结于12月15日前书面报我局。管局将于12月份组织开展联合检查。
附件:基础电信企业短信端口及接入情况检查表
浙江省通信行业协会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