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浙江省通信行业协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反映局基本情况的政府信息,包括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局领导姓名,处室设置情况及职能、负责人姓名等;
2、局规范性文件;
3、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按照统计规定,可以发布的通信行业统计信息;
5、局机关基本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
6、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以及其他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7、可公开的行政许可决定,及其他审批、核准事项的结果;
8、执法检查事项的结果;
9、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11、局重要的人事任免信息以及公务员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12、局履行职能、开展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划、标准、文件及其他相关信息;
13、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事项;以及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的其他政府信息。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站地址为:www.zca.gov.cn;指定地点为:杭州市解放路178号浙江省通信行业协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时间为: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本机关还将采取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浙江省通信行业协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027722,传真号码:0571-87061010,通信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78号,邮政编码:310060。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投诉和举报,由本机关监察处负责调查处理。
投诉电话:0571-87087171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浙江省通信行业协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浙江省通信行业协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脚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浙江省通信行业协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本机关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4.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申请获取的信息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申请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7.本机关的答复期限为接到申请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经批准可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
8.涉及第三方的处理: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的申请涉及第三方权益时,须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其办理时限不包括在第7条所规定的答复期限内。
9. 收费: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也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
附件1:浙江省通信行业协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点击下载